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2012年度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15年12月底结束。请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2号)(附件1)条件做好2012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请2012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对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对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如实进行小结;同时出具书面自评报告1份,并由所在院、系签署考核意见。自评报告、《考核表》和主要成果复印件,于1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团队科,《201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由部门统一填写,并将其电子版发至szk@nau.edu.cn。
学校组织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逾期不报送相关材料者,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荐选拔工作
2016年度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同时启动。请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2)条件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团队科,《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由部门统一填写,并将其电子版发至szk@nau.edu.cn。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