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及省级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委教办[2014]22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及省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做好此项推荐工作,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条件事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推荐表请于2015年1月4日上午11:00前送至组织人事部(中和楼4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及省级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委教办[2014]22号.doc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2月29日